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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和窗口建设工作检查调研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和窗口建设工作检查调研的通知
(津国土房窗〔2008〕908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房地产管理局,蓟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相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国土房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促进服务管理工作科学发展,市局决定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政府信息公开和窗口服务工作进行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方法

  主要内容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在本单位政务网上进行了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采取听工作情况汇报、检查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规定、依申请公开办理文书和存根)、网上检查主动公开内容、考核《条例》有关常识的方法,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二、阶段区分

  (一)自查、整改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组织自查并做好整改工作。

  (二)市局检查阶段。11月中旬开始,市局督查室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网络对各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采取分片相对集中的方法,听取各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主要内容包括:政府信息组织机构和机制建设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和明年窗口建设工作打算。对各单位工作规范和依申请政府信息办理情况进行检查。以依申请公开案例分析的形式考核《条例》基本常识。

  三、要求

  汇报要形成书面材料,检查时统一携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各种文书和办理存根。自查情况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检查调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学文

  电 话:23396984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检查内容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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