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扶持企事业单位专利大户的通知
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动我市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和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决定对全市企事业单位专利大户予以重点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
二、资助条件及方式
1.资助条件
截止2008年专利申请累计超过50件的企事业单位。
2.资助方式
对企事业单位当年申请的全部专利按《沈阳市专利择优支持费使用管理办法》(沈知发〔2003〕2号)及相关补充意见中的规定标准予以资助。
3.资助期限
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进行资助。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首批沈阳市企事业单位专利大户名单
一、企业
1.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
3 .沈阳飞机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4.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
6.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7.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研制中心有限公司
9 .沈阳矿山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11.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12.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二、科研院所
1.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2.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3.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4.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5.沈阳化工研究院
6.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
7.中国科学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
8.沈阳铸造研究所
9.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10.沈阳发动机设计研究所
三、大专院校
1.东北大学
2.沈阳药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