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要求各地、州、市环保局配合编制规划的通知
(新环财发〔2008〕45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积极争取国务院新增拉动内需的投资支持,11月16日至22日,自治区党委努尔兰·阿不都满金常委、自治区艾尔肯·吐尼亚孜副主席率自治区环保局领导前往环保部就环保工作落实国务院18号文件进行了对接。会谈中,环保部领导指出,国务院新增拉动内需的投资,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建设项目必须是国家批准相应规划的项目,二是项目属于在建、可增加或拉动GDP的项目。由于新疆这几年发展规划等前期规划工作进展缓慢,纳入国家规划的项目不足,有的甚至没有规划,在争取中央新增投资中与内地其他省、市、自治区相比,不具备项目前期优势,应该进一步加强。
为保证我区顺利争取到国务院新增拉动内需的投资支持,根据自治区领导指示,我局紧急部署了地表水污染防治规划(两河一湖)、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与整治规划,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污染治理及减排规划、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含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这项工作与各地州市争取国家投资,加强污染防治和基础能力建设等项目建设密切相关。各地、州、市环保局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加入和参加本次规划编制工作,组织项目,提供相应的资料,配合各编写组于规定时间前编写规划,务必将近年辖区需要国家支持的项目全部纳入,具体事项可与各规划承担单位联系。
附件:规划编制意见及要求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规划编制意见及要求
一、亟需编制的规划和承担单位
(一)地表水污染防治规划(两河一湖)和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规划。地表水污染防治规划中包括《额尔齐斯河污染防治规划》、《伊犁河污染防治规划》、《博斯腾湖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规划》四部分内容。
1、《额尔齐斯河污染防治规划》、《伊犁河污染防治规划》。受两地州委托,由环科院编制完成。
2、《博斯腾湖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由巴州环保局负责完成。
3、《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规划》。由环科院具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