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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意见

  (7)加强研究会领导班子建设。研究会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从本研究领域政治素质强、学术水平高、学风端正、乐于奉献、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中选举产生。研究会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学术影响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努力把研究会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具有凝聚力和号召力的领导集体。
  (8)建设高素质的法学研究队伍。团结、凝聚、培养人才,建设高素质法学研究队伍,是繁荣和发展法学的组织保障。要广泛吸纳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研究会活动,发展壮大法学研究队伍。遵循人才成长的规律,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激励、推荐任用机制,促进法学、法律优秀人才的健康成长。
  四、加强和完善研究会管理工作
  (9)按照《陕西省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工作规则》的要求,认真研究和把握法学研究的特点,深化对法学研究规律和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工作规律的认识,改进领导方式,提高领导水平,逐步形成适应研究会特点的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机制。
  (10)加强研究会制度化建设。研究会要针对各自的特点,制定和完善研究会基本工作制度和各项规则。要加强学术规划,规范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使研究会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11)加强对研究会的支持。省法学会要随着条件的改善,逐步加大对法学研究的经费投入,对有创新的学术观点或者有较大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给予奖励。
  五、创新研究会运行机制
  (12)创新研究会学术活动机制。科学配置研究资源,规范研究会学术年会、课题研究、专题研讨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学术年会是研究会组织开展法学研究的重要形式和基本制度。研究会要制定学术年会规则,对年会的领导和组织、年会的筹办、学术主题的确定、论文的征集、学术成果的应用转化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根据新情况新任务的要求,确定重点研究课题,组织开展专题研讨、专项研究和学术交流,使研究会的学术活动充满活力。
  (13)建立研究会激励创新机制。研究会要制定学术规范,建立和完善法学成果评价标准,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术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交流和学术创新。通过参加优秀法学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评选活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迅速成长创造条件。
  (14)创新会员广泛参与机制。要充分利用研究会研究资源与人才资源优势,采取组织学术研讨、学术征文、法律沙龙,开展法学交流活动等多种形式,吸引省法学会会员广泛参与学术活动。要加强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合作,组织专家学者积极参与立法的规划、起草、咨询、论证和课题研究等工作,形成繁荣法学研究的合力,促进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紧密结合。
  (15)创新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机制。法学研究成果在实践中的转化,主要体现在运用于党委和政府决策、立法执法、司法实践和法学学科发展上。这是法学研究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也是衡量法学研究成果质量的重要标准。要把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紧密结合起来,把应用、对策研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优秀研究成果的推介,努力实现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通过《西部法学》、《成果要报》、《专家建议》和《学会动态》和陕西法学网站等平台,使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能够更多地进入领导决策层,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服务,使更多的研究成果及时运用到法律实践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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