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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自查工作的通知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五日

  附表:
  深圳市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自查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自查内容自查结果
1委托检验受托方是否符合《暂行规定》的要求;是□否□
2委托方是否建立委托检验档案,包括受托方的资质证明文件及委托协议等相关资料;是□否□
3增加委托检验项目或变更受托方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重新备案手续;是□否□
4委托方是否建立委托检验管理制度及委托项目检验规程;是□否□
5凡涉及委托检验项目的原辅料、中间品、成品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等,委托方是否按规定抽样交受托方检验。是□否□
6受托方是否按照照委托方的要求及提供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并向委托方提供书面检验结果;是□否□
7委托方是否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并合成最终的检验报告,并注明相应的委托检验信息;是□否□
8委托检验结果是否及时归档;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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