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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粮食局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修订)

  (七)研究局系统政治思想工作,确定局机关党委工作任务等;

  (八)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十二、局务会议议题由各处室、各单位提出,经主管副局长审核,由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审定同意后正式上会。会议由办公室有关人员记录,并根据会议决定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四十三、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副巡视员、各处室处长、主任组成。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重要文件、领导指示、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进行讨论,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二)贯彻落实省政府交办的各类重大事项,研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送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三)研究全省粮食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以及阶段性工作安排和总结;

  (四)研究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的工作报告和重要会议的领导讲话;

  (五)研究决定各市(区)和局属单位请示省粮食局的重要事项;

  (六)听取各项工作汇报,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七)研究决定局机关机构调整、职能划分;

  (八)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十四、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召集并主持,由召集会议的局长或副局长按会议内容确定到会人员。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各类专业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研究向上级领导机关的业务性请示、报告;

  (三)研究机关建设的重要事项和财务预决算、职工生活安排、职工奖惩等;

  (四)协调处理涉及两个以上处室的工作;

  (五)副局长按照分工召集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

  四十五、加强会议计划管理,严格执行《陕西省粮食局会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压缩规模和会期,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况下,提倡开走会、各种现场会和电视电话会议等。

  四十六、各种会议都不得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得发放纪念品和礼品,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不得安排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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