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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粮食局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修订)

  四十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对会议决议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必须贯彻执行。

  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充分做好各项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提高会议效率,节省会议时间。

第十一章 公文审批

  四十八、审批公文,按照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和《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及《陕西省粮食局公文处理和文秘工作制度》的规定办理。

  四十九、进一步精简公文,严格办理程序,加快公文运转速度,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办理公文,应当文风朴实、言简意赅、表达准确。

  五十、根据公文的适用范围,省粮食局行政公文采用局文、局函、局办公室文、局办公室函等发文形式。

  (一)局文的适用范围: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宣布或授权宣布重要事项;提出或者发布有关粮食工作的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工作部署和重大行政措施;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联合发文;其他需要使用局文形式的公文。

  (二)局函的适用范围: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市、县(市)人民政府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有关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某一事项;答复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外事往来事项等。

  (三)局办公室文的适用范围:局内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不宜以局名义行文的一般执行事项;与同级机关办公室和不相隶属机关的一般业务商洽事项及向上述机关反映情况、反馈意见;答复或转办重要的人民来信;会议通知事项等。

  (四)局办公室函的适用范围:与同级机关办公室以及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商洽事务性事项;局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具体执行事项等。

  五十一、局发文件审核签发程序和要求:

  (一)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文件审核签发层层责任制。

  (二)各处(室)处长(主任)审核。注意有无必要以省粮食局党组或省粮食局的名义发文,是否符合草拟公文的有关要求;内容是否全面,政策依据是否充分,工作要求是否明确,工作措施是否可行;是否标明主办单位和拟稿人及公文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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