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七、领导干部应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和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通过举办报告会、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与业务有关的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大力建设学习型机关。
五十八、领导干部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
五十九、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组织原则,坚决执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按组织原则提出,在未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省粮食局的决定相违背的公开言论和行为;代表省粮食局发表的讲话或文章,必须由局长审批。以个人名义发表的署名文章,文责自负。
六十、以省局名义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必须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应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六十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六十二、本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来客登记,信件、报刊的收发和值班电话的接听、记录和传达工作。遇到紧急情况,随时向领导报告。
六十三、副局长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局长请示报告;对于涉及重大政策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各处室应及时向分管副局长汇报工作,重大事项也可以同时向局长报告。
六十四、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处长(副主任)和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请假,由本处处长批准,处长请假由主管副局长批准;局领导请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章 工作落实
六十五、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自觉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按规律办事;坚持真抓实干、为民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