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继续执行豆油、聚乙烯和棕榈油合约交易手续费现行标准的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继续执行豆油、聚乙烯和棕榈油合约交易手续费现行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08〕140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我所豆油、聚乙烯和棕榈油合约将继续执行现行交易手续费标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豆油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为4元/手,当日开平仓交易手续费按2元/手收取。会员每月日均成交量达到2000手,同时日均持仓量达到200手的,每手合约交易手续费减收1元。
  二、聚乙烯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为6元/手,当日开平仓交易手续费按3元/手收取。会员每月日均成交量达到1000手,同时日均持仓量达到200手的,每手合约交易手续费减收2元;会员每月日均成交量达到500手,同时日均持仓量达100手的,每手合约交易手续费减收1.5元。
  三、棕榈油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为4元/手,当日开平仓交易手续费按2元/手收取。会员每月日均成交量达到1000手,同时日均持仓量达到200手的,每手合约交易手续费减收1元;会员每月日均成交量达到500手,同时日均持仓量达100手的,每手合约交易手续费减收0.75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