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种猪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浙牧畜发〔2009〕6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站、中心、科):
为加快优良猪种推广,促进全省生猪品种改良,提高全省养猪生产水平,根据《
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2009年继续分两期对浙江惠丰养殖有限公司等23个种猪场的种猪开展质量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测种猪场名单及品种:详见附件
二、送测种猪要求:
1、种猪场近三个月内无一类动物传染病发生,无二、三类动物疫病流行。
2、送测猪必须健康、生长发育正常,体重20-25公斤。同胎猪无赫尔尼亚、闭肛、八字脚、脱肛及其它遗传缺陷;35日龄窝存活仔猪不得少于8头(杜洛克不得少于6头)。
3、纯种公猪每一品种送测不少于3个血统,每个血统送测同胎公猪3头;杂交公猪每个场必须送测10头(要求预先去势),送测猪体重相差不超过2公斤。
4、送测前种猪疫病检测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疫控中心)负责,检测费用每头130元由种猪场支付。送测种猪血样必须由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采样并分别在3月10日和8月10日前送达,完整填写好送测种猪情况登记表及送测种猪疫病监测样品登记表(见附件2与附件3),具体送样要求与省疫控中心联系(电话:0571-86757955,联系人:赵灵燕、陈伟杰)。送种猪疫病监测样品时需提交附件2与附件3给省疫控中心,否则样品不予受理,同时血清样品量不得少于1毫升或全血量不得少于4毫升。
5、在血样送省疫控中心检测前20天种猪必须完成猪瘟、口蹄病、猪喘气病等疫苗免疫注射,并在本场隔离。
三、送测时间:第一批送测时间3月20日,第二批送测时
间8月25日,请各种猪场在规定时间将测定猪送达省种猪质量监测中心(地址:萧山区宁围镇盈丰红卫闸),并详细填写送测种猪情况登记表(附件2),送测前20天报省种猪质量监测中心。
四、测定项目:除了主要疫病检测外,测定的主要项目为达100Kg体重日龄、饲料利用率、日增重、背膘厚,纯种公猪进行外貌评定,杂交公猪不作外貌评定。
五、测定费用:送测时每头交饲养费1300元。
六、测定后种猪的处理:凡综合指数达到100以上的纯种公猪,可参加种猪展卖会进行竞卖,符合种用标准的种猪可参加投标,杂交公猪由各场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