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目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抓好项目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项目实施效果,促进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省将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协调小组,小组成员由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相关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共同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落实措施、检查督导等。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制订浙江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实施方案、《浙江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同时负责对市农业、财政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在省下达的资金规模限额内,按专家验收分数高低和奖励标准进行排序,并将结果公示和上报,并会同省财政厅将项目执行情况报财政部、农业部。
省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订,项目资金拨付,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等。
市级畜牧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进行评审验收、结果公示和上报,协调组织技术培训和项目检查,及时总结,并将项目执行情况报送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
项目县负责对申报对象的初审和实地核查,在补贴对象确定后,落实补贴资金到养殖场。
(三)强化监督与管理。省农业厅、财政厅负责各市项目的验收、督导和检查。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各相关县级畜牧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服务、协调和监督,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各级畜牧部门设立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提高透明度。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等,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补贴的养殖场户名单,确保项目实施区内的养殖户都能知情、受益。
六、项目实施进度
请各地抓紧组织实施并在2009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有关蛋鸡标准化养殖场(小区)的改造,7月份经市级畜牧、财政部门共同组织评审验收和结果公示,7月31日前将结果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同时抄送省畜牧兽医局。
二○○九年一月七日
附件1:
浙江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建设规范
为了加快蛋鸡饲养方式转变,提高蛋鸡养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以“生产高效、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根据农业部《蛋鸡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结合浙江省实际,特制订本标准。
一、养殖规模
常年存栏产蛋鸡1万-5万只规模的蛋鸡养殖场(户)。
二、选址与布局
(一)选址。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200米以上,地势高燥,背风向阳,通风良好,给排水方便,远离噪音。
(二)基础条件。有稳定水源,电力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
(三)场区布局。场区布局合理,有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辅助生产区、粪污处理区。育雏、育成和蛋鸡舍各舍采用全进全出饲养模式,配套合理。
(四)净道和污道。场内净道、污道严格分开。
三、设施与设备
(一)鸡舍。有与规模相配套鸡舍;鸡舍建筑牢固,能够保温、防雨、防鼠害、防鸟。
(二)饲养密度。产蛋鸡饲养密度合理,每平方米不超过13只。
(三)消毒设施。场区门口有消毒池,鸡舍门口有消毒盆,场区有消毒泵。
(四)设备。鸡舍安装通风设备、降温设备,并配备光照系统,饮水系统和清粪系统。
(五)辅助设施。有更衣消毒室、兽医化验室、解剖室。配备清粪设施、储粪场所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四、管理及防疫
(一)制度。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二)操作规程。有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和免疫程序。
(三)档案管理和生产记录。
1.档案管理。按照农业部《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要求以下记录齐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