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管理和事故处理(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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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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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一起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而导致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或者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的(经济损失数以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为准)、道路交通发生一起死亡二人负同责以上事故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2.发生安全生产一般事故的,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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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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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事故,迟报一起扣20分;瞒报、谎报、漏报安全生产事故的一票否决。
2.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人未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发现一起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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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责任落实(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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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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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并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未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扣2分;
2.制定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职”,未制定的扣5分;不落实的有一项扣2分;
3.与所属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签约率未达到100%的,漏一个单位扣2分;
4.未执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和作业现场轮流带班制度的扣1分。未推行“1+3”安全监控的扣1分。
5.更新完善道路交通源头管理制度、职责和日常管理台帐(七本五表),缺一项、缺一本各扣2分,缺一表扣1分、记录不齐全,有一处扣1分。
6.2012年2月份前未完成本单位“清剿火患”战役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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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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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例会全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
2.针对本单位突出问题,未提出解决对策,采取有效措施的扣2分;无形成会议纪要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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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和决定,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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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扣5分。
2.有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材料,并按照有关要求按时上报,未报、漏报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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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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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立相关制度的,缺一项扣1分。
2.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岗位操作规程的,缺一项扣2分。
3.未按消防法律、法规建立防火巡查、动火审批等消防安全制度的扣2分。
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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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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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重大节庆或重要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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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高温季节、冬季防火期间未组织对单位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全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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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活动,督促所属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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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扣5分。
2.未制定“安全标准化建设”方案的,扣2分。
3.本单位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一家(个)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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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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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扣2分。
2.无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无专项整治专题会议的扣2分。
3.专项整治目标未完成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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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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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扣2分。
2.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3分。
3.新、改、扩建项目未进行“三同时”的,有一个扣1分。
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未达到100%的,有一个扣2分。
5.未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有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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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定并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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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并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扣5分。
2.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扣3分。
3.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扣2分。
4.自动消防设施没有签订维护保养单位的扣1分
5.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扣2分;操作不熟练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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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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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建立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台账扣1分。
2.作业场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的,发现一处扣2分。
3.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缺一项扣1分。
4.未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物品和未督促规范使用的,扣1分。
5.未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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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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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扣10分;专项行动有部署、检查、督查和总结,每少1项扣2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报送“打非”工作方案、总结的,每1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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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宣传教育培训(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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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夏季百日安全竞赛”等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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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开展“安全生产月”、“夏季百日安全竞赛”等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
2.宣传教育活动无计划、无总结的扣2分。
3.法定持证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4.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计划的,缺一项扣2分。
5.组织全体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全年不少于二次,少一次扣2分。专职驾驶人交通安全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少一次扣1分。
6.职工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少于1次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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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监管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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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调研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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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认可并总结推广的,有一项加3分。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认可并总结推广的,有一项加5分;被中央相关职能部门及以上认可并总结推广的,有一项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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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政府安委会综合考评(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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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二)认真开展或参加各类全市性安全会议和活动。
(三)及时向市安委会、安委办报送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四)按要求完成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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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缺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2.未参加会议和活动的,缺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有一次扣2分。
3.相关材料和信息未报送,缺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4.未完成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缺一次扣2分。
5.每通报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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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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