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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康复人才培养工程”,将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及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教师纳入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技术纳入卫生系统相关培训内容,每年为每个基层康复站(室)及特殊教育学校培训至少1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选聘至少10名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优秀大学生,强化训练后充实到社区和专业康复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医疗康复、教育康复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稳定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加快建立残疾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和早期干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制定“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逐步免费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逐步免费实施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和阳性病例干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交通安全、工伤预防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残疾的发生;重视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加大残疾预防知识的普及力度。
  (二)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适当提高生活费补贴标准,对偏远农村地区贫困残疾学生实行寄宿制,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实施残疾学生免费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逐步实行残疾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残疾学生按规定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完善残疾学生教育奖励救助制度。考入全日制中、高等院校的泰安籍残疾学生给予报销学费,其中低保家庭或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函授生考试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泰安籍残疾学生,按照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等学历只报销、奖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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