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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建立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列入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和目标管理。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重大事项,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组织要将残疾人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将无障碍建设、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内容。残联、统计等部门要加快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财政投入要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各级残联机构应向同级民政、财政部门提报福彩公益金使用计划,民政、财政部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残疾事业发展。各级慈善组织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实施扶残助残救助。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各类残疾人服务业。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和《泰安市残疾人优惠扶持实施办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我市全民普法教育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制定并完善残疾预防、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残疾人康复救助、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无障碍设施建设、专业化残疾人服务人才队伍培养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面向残疾人服务的行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机构的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托养服务机构,在投资核准、土地使用、规划建设、资金投入、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针对残疾人的各项特惠扶持政策,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残疾人观,积极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各地要将志愿助残纳入本地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培育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扶残助残志愿活动。各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切实发挥自身优势,依法维护相关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捐赠活动。
  (四)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残联受政府委托,承办和管理残疾人康复、就业、职业教育、托养等服务项目,做好残疾评估、鉴定和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工作,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要深入开展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调查研究,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理论创新。建设全市统一的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与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要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残疾人专职干事和专职委员。切实解决好基层残疾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将基层残疾人专职干事(专职委员)工作补贴(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好残疾人专门协会及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的积极作用,夯实残疾人基层组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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