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文明办、浙江省妇联关于下发《浙江省首届社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浙体群〔2008〕438号)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明办、妇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展示我省城市体育事业的成果,进一步推动社区体育活动的健康发展,提高广大居民的健康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6月在杭州举办浙江省首届社区运动会。现将竞赛规程总则下发给你们,望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的积极性,组织群众踊跃报名参赛。
附件:1.浙江省首届社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浙江省首届社区运动会报名表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文明办
浙江省妇联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浙江省首届社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文明办、浙江省妇联
二、承办单位:浙江省体育总会、浙江省黄龙体育中心
三、协办单位:主办媒体和各合作单位
四、时间地点:2009年6月6日至14日在杭州市举行
五、竞赛项目: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保龄球、钓鱼、中国象棋、双扣、呼啦圈、踢踺子、跳绳、五禽戏、排舞、时代列车、托球接力赛、同心协力、夹球跑、春种秋收、足球射门、定点投篮、踏石过河、健身操等21个单项。各单项竞赛规程及报名表,请在浙江省体育局网站群众体育栏目中查看并下载。
六、参赛单位:以全省辖区内各街道为参赛单位。
七、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应是居住在浙江省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浙江工作并在浙江省境内临时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员(专业运动员、参加全国职业俱乐部比赛的运动员均不能参赛);
(二)运动员的代表资格以居住地点为依据,必须是所居住街道的住户;
(三)参赛运动员须提供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合格证明。
八、参赛办法:
(一)各运动员的参赛报名,由运动员所属街道负责;
(二)各参赛单位必须至少报名参加6个项目,否则不予排列团体总分名次和金牌总数名次,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各比赛项目报名参赛队伍不足5支,该项目比赛自动取消;
九、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的比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执行。单项比赛竞赛规程与本竞赛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以本竞赛规程总则为准;
(二)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则和国家单项运动协会或大会组委会认定的有关特定规则。群众性健身项目将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所制定的特定规则执行;
(三)裁判员及仲裁委员会人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