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列并公布各参赛单位团体总分名次和金牌总数名次。参赛单位团体总分名次和金牌总数名次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参赛单位团体总分名次的统计办法:按照各参赛单位在所有参赛项目中所获得的各单项比赛名次得分的累计总和计算,计分办法:获各项目单项比赛前八名者分别按10、8、6、5、4、3、2、1分给予计算团体总分。
得分总和多者名次列前;得分总和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也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三)参赛单位金牌总数名次的统计办法:按照各参赛单位代表团在所有参赛项目中所获得的金牌数总和多少排列,金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总数相等,银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总数相等,按铜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总数均相等时,则名次并列。
(四)各单项比赛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如报名参赛的队(或组、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一律按实际参赛的队(或组、人)数录取名次,名次计分值不变;凡获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奖状,四至八名颁发奖状;集体项目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四至八名颁发奖状;没有获得名次的所有参赛运动员,可获主办单位颁发的参赛证书。
十一、报名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应确定联络员1人,负责协调本次运动会事宜;
(二)请于2009年5月6之前将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报寄浙江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同时报送电子版(E-mail: tyjzhyh@163.com)。报名表各参赛单位须按要求逐项详细填写(可报替补队员2名)。并经各街道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日期为准),不予受理。
(三)各项目参赛队在本项目比赛前一天报到,报到时必须确认正式比赛的运动员,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务部门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
十二、经费:以街道为参赛单位缴纳报名费,参加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保龄球等比赛项目,每项缴纳报名费2000元;参加钓鱼、中国象棋、双扣、呼啦圈、踢踺子、跳绳、五禽戏、排舞、时代列车、托球接力赛、同心协力、夹球跑、春种秋收、足球射门、定点投篮、踏石过河、健身操等比赛项目,每项缴纳报名费1000元。
各参赛队经费均自理,运动会组委会可提供食宿等相关事宜的联系服务。
十三、其它:
(一)本次运动会各项目均可由企业申请冠名,具体可与大赛组委会联系;
(二)浙江省首届社区运动会组委会为参赛运动员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各参赛队应统一着装,且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
(四)联系方式:浙江省体育总会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邮编:310004,电话(传真):0571-85061939、85061759;浙江省首届社区运动会组委会秘书处电话: 0571-85062698。
十四、本竞赛总规程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浙江省首届社区运动会组委会。
附件2:
浙江省首届社区运动会报名表
参赛单位(盖章) | | 联系人 | |
参赛项目 | | 电 话 | |
职务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暂住)证号 |
领队 | | | |
教练 | | | |
队员 | | | |
队员 | | | |
队员 | | | |
队员 | | | |
队员 | | | |
队员 | | | |
队员 | | | |
队员 | | | |
队员 | | | |
队员 | | | |
队员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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