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2.城市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为22平方米,农村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为55平方米。
  3.城市学校、农村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均不低于15平方米。各校须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
  4.图书资料、图书馆和阅览室要适应办学规模,满足教学需要。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城市学校报刊种类100种以上,农村学校6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
  5.教学科研仪器方面,要具备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现代远程职业教育教学与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市教委和市劳动保障局将在2009年初,组织有关专家依据以上要求,结合学生就业率、稳定就业率及毕业生就业收入等指标,并参考2008年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对学校申报的专业和招生计划进行核定。
  三、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申报程序
  (一)2008年12月30日-2009年1月8日,各校登录“重庆市学籍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86.220.73”,在该系统的“计划申报”模块进行操作,分专业填写本校2009年拟招生计划数;跨省计划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系统操作模块进行申报。
  (二)2009年1月9日-1月13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登录“重庆市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本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计划进行初审。审核未通过的学校,进行整改后,可重新申报。
  (三)2009年1月14日-1月17日,各校打印区县初审通过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签章后报送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技工学校登录“重庆市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计划申报”后直接打印分专业招生计划表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教委备案。
  (四)2009年1月20日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辖区内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表汇总签章后送达市中职招办。
  (五)市教委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及时研究下达各学校市内招生和跨省招生指导性计划。
  四、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申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各区县及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西部职业教育高地、打造西部职业技能人才培育中心的高度,结合我市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认真谋划、科学编制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文件文号应明确)要求,认真把好初审关,保证学生接受良好的中等职业教育。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