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申报开展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教高〔2009〕2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要求,加快推动我市西部教育高地行动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我市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通过第一、二批十所高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在取得一定经验和成绩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的学分制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现将试点工作及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以实行完全学分制为突破口,深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通过推行完全学分制,优化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带动高校人事分配制度和学生管理模式的进一步改革,促进高校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条件的改善。
(三)通过系统研究、配套建设、试点运行,为在全市高校逐步推行完全学分制积累经验,并形成配套的外部条件和政策支持。
二、试点的主要内容
凡批准试点的高等学校,应结合我市和本校实际,在以下方面有较大力度的改革措施。
(一)培养模式
要努力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坚持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原则,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构建新的培养计划,积极试行选课制(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选课程、选教师、选专业或专业方向)、弹性学习年限制、重修制、导师制、学分绩点制、学分互认制、按学分收费制等制度,为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营造尽可能大的发展空间。
(二)管理模式
要结合完全学分制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新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模式,加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使管理模式、方法和手段现代化。
三、试点院校范围
在学校申请、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经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研究同意的前提下,择优选择在渝高等院校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进行学分制改革试点。
四、试点申报材料
(一)拟申请开展学分制试点工作的高校,应向市教委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正式文件),并按本文件的附件提交相应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学校开展学分制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