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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申报开展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学校开展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总体方案
  3.在学校开展学分制试点的指导性意见基础上,制订的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4.学校实行学分制的各专业师资情况一览表(含姓名、性别、出身年月、职称、职务、所在专业、承担的主要课程)
  5.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文件
  6.学校实行学分制改革后的学位管理文件
  7.学校实行学分制的选课管理文件
  8.学校按学分收费的管理文件
  9.学校满足学分制运行的信息管理系统
  10.与学分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分配制度
  11.学校实行学分制后对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文件
  12.学校实行学分制后实验实习实训管理文件
  13.学校实行导师制的管理文件
  14.学校实行学分制后学生管理(含宿舍管理)文件
  15.学校实行学分制后的考试管理(对教师和学生的要求)
  16.学校实行学分制后的主辅修管理制度
  17.学校实行学分制后后勤保障管理制度
  18.学校实行学分制后图书馆管理制度
  19.学校实行学分制后的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20.学校教师和学生对本校开展学分制评价的方案
  21.学校实施学分制的风险预测和应对方案
  22.学校为确保学分制顺利实施的其他管理制度
  请按照以上大类排序材料提供(要求编目、编页、电子文档含链接。向市教委提交电子文档1份,纸质文本5份。准备25份留存学校供专家实地考察时使用)。
  (二)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于2009年3月25日前,送重庆市教委高等教育处。联系人:莫堃、李翔。联系电话:63857512。传真:63612085。Email:cqedugjc@163.com
  五、政策支持
  (一)允许试点院校在试点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但应在招生简章中向考生说明入校后二次分配专业等管理方法。
  (二)支持试点院校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审批收费标准,在试点专业实行按学分收取学费。
  (三)试点院校相关学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发放可每学期办理一次。
  (四)以推进全市跨校选课和学分互认为突破口,支持校际间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六、检查与评估
  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涉及高等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高等学校要加强领导,加大改革力度,制定方案,进一步充实、创造条件,综合协调,加快推进,确保试点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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