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招生院校在事先公示的名单中择优确定正式招收名单,招生院校应向市教委申请并向市教委(体卫艺科处)提供相关名单,市教委会同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此类考生名单须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审核及公示无异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该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六)文化单独考试及录取
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2.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门,且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得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要求。
3.招生院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办法,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测试成绩合格公示过的生源中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招生院校须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本校通过文化单考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平台”。名单公示一周后,4月25日前,市教育考试院将各院校上海生源单考名单报市教委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在网上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手续,2009年4月30日前将高校通过单独组织文化考试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名册寄至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录取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二、关于本市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的高考加分工作
(一)体育加分基本条件及分值
符合以下全部三项条件的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绩原始分上加20分。考生各项目名次成绩以及其他运动等级和荣誉性称号的加分不累加累计。
1. 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在沪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高考报名号。
2. 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参加下述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体育比赛,并符合项目名次成绩规定,由本人申报、经在籍学校(单位)、区县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及由市教委和市体育局指定的专职部门审核后认定资格。
3. 参加“市统测”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二)体育加分项目与名次成绩规定(见下表)
名次成绩有效时间 | 项目 | 竞赛及具体名次认定 |
应届高中毕业生: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往届生: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击剑、射击、武术、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11个项目 | 须在经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省级竞赛中获个人项目前五名的队员(该项目不足8人则减3登记;不足4人,不予登记),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参赛队数不足6队则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上海市竞赛见附表3 |
上海市运动会(青少年组)、上海市学生运动会(高中乙组)获前六名的考生(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该项目不足9人或队则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 |
须在经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和国际正式体育竞赛中获前六名(该项目不足8人或队则减2登记) |
另,田径、游泳两项目在省级、全国正式体育竞赛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
网球、羽毛球、棒球、垒球、沙滩排球、艺术体操6个项目 | 须在经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和国际正式体育竞赛中获前六名(该项目不足8人或队则减2登记) |
备注:成绩及名次只认可正式比赛,测验均不予承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