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组织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工作
(一)2009年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简称“市统测”)定于2009年3月8日举行。2009年“市统测”由市教委、市体育局委托上海体育学院组织。
(二)对于符合本文件“二、关于本市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的高考加分工作”规定的考生可填报《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见附件4)。经过基础材料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市教委、市体育局委托的职能部门书面通知参加“市统测”的考生。
(三)为严格体育专项测试要求和程序,特委托上海市体育学院依据有关体育专业招生标准和评价办法,制定《2009年上海市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特长生测试办法和专项成绩标准》。
(四)“市统测”按照“项目分类、水平排位、末端淘汰、结果告知”的原则进行。“市统测”按照项目分类组织,依据考生专项测试成绩排列水平位置。对专项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采取末端淘汰的方法。“市统测”只举行一次,不安排补考。因病、因伤不能临场参加测试者,其“市统测”成绩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测试结果由上海体育学院在7天之内告知考生。
(五)“市统测”成绩合格者的数据库,由上海体育学院报市教委,经复核确认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和上海体育学院同时予以公示。
(六)“市统测”成绩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其高考文化成绩原始分上加20分。在外省市就读具有上海市户籍的高中毕业运动员,如回本市参加高考并需办理高考体育特长生加分者,同样按相关程序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参加“市统测”。未参加“市统测”或“市统测”不合格以及复核、公示及之后的核查中如有异议或发现违规者,均不得按体育特长生予以高考加分。
(七)“市统测”的水平排位结果及测试成绩,作为招生院校实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时的重要依据,可直接使用,并在“市统测”成绩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中挑选拟作为高水平运动员招收的考生,招收或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政策决定。
四、2009年相关工作进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1月 | 经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
1月(中学寒假开始后) | 招生院校可组织进行“校测” |
1月20日 | 市教委、市体育局部署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工作 |
2月上中旬 | 经指定的专门机构对各区县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报审的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进行基础材料统一审核与确认(各区县日程安排见附件5)。 |
3月8日 | 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 |
3月9日至11日 | 上海体育学院将“市统测”合格名单报教委,并由市教委进行复核 |
3月12日起 | 市教育考试院、上海体育学院网上公示“市统测”合格考生名单 |
3月20日前 | 招生院校将拟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
3月25日前 | 市教育考试院将“阳光高考”平台上经核对、补充后的上海生源信息报送教委 |
3月31日前 |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共同完成审核工作 |
4月1日起 |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各高校拟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招生高校依据此结果,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本人 |
4月上旬 | 招生院校组织文化单考 |
4月15日前 | 招生院校将文化单考拟录取考试数据库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
4月16日 | 市教育考试院将上海生源单考名单报送教委审核 |
4月17日至24日 | 上海生源单考名单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
4月25日前 | 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
4月30日前 | 市教育考试院将高校单考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名册寄至招生院校 |
7月初 | 由市教育考试院对“市统测”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体育特长生进行投档前加分 |
7月初 | 对于符合条件的上海生源高水平运动员统考考生,文化成绩达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由市教育考试院按其志愿填报的学校程序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
7月中旬 | 招生院校将拟按统考成绩达二本控制线65%的考生名单向市教委提出申请,市教委会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市教育考试院、高校网站公示不少于两周,无异者由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