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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体育局系统(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班队、班组、科室)评选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文明单位考评标准

指 标 名 称

具  体  内  容

考 评 方 法

1

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事件;一般干部职工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

主要领导干部被判处实刑(包括缓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及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错误行为的;有多个中层干部犯罪或犯严重错误受到法纪处分,造成重大影响的;一般干部职工中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虐待老人、妇女、儿童、违反有关法律,造成重大影响的

听取汇报、走访

2

未达到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

发生重大火灾的;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发生重大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被盗案件或其他重大事故的

听取汇报、走访

3

保持和谐与稳定工作

发生重大国有资产流(损)失的;发生集体上访、闹事等现象的;职工犯罪率超过0.15%的

听取汇报、走访

4

计划生育工作

有计划外生育的

听取汇报

5

“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及邪教活动

发生嫖娼、卖淫、贩毒、吸毒、贩黄等丑恶现象,造成重大影响的;赌博歪风严重的;封建迷信、邪教活动严重的

听取汇报、走访

6

重大诚信不良事件

单位因重大诚信问题而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

听取汇报、走访



  附件4:
文明单位(班队、班组、科室)参评意向表

  单位:(盖党组织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参评单位、班队、班组、

科室名称

参评项目

创建负责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2002年以后获得“文明单位(班队、班组、科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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