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赋予建设环境保障的职责与职能。
(11)赋予环境治理与保护的职责与职能。
(12)赋予打击非法小广告、犬只管理、限制性燃放烟花鞭炮等辖区内市容秩序管理的职责与职能。
(13)赋予“除四害”和餐饮卫生、文化市场、娱乐休闲场所等“五小”门店管理职责与职能。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扩城区赋予的事权按照德山开发区模式(其中,赋予被征地农民公寓楼安置除规划和建设外的职责与职能)。
3.财权界定
(1)武陵区承担市下放事权所需经费(包括武陵城管分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和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环卫保洁经费),按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确定的标准计算,由市财政根据“以费养事”的原则,核定补助基数,切块下达,包干使用,一定四年。
(2)廉租房建设专项经费。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完成情况,拨付省下拨的建设补助资金。过渡期内,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3)拆除违法建筑专项经费。原有拆违计划内的拆违专项经费,按常财办发〔2007〕68号文件执行。新增违法建筑拆违经费,由武陵区负责。
(四)鼎城区:城乡规划职责职能由市级统一管理;市容、环卫、市政、园林职责职能均由鼎城区负责;撤销市江南公共绿化管理处,其人员由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另行安排。
四、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保障
1.武陵区、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分别成立区公安城管执法大队,由区公安、城管部门双重管理,以区公安部门为主,同时接受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主要履行打击非法小广告、限制性燃放烟花鞭炮、犬只管理和执法环境保障等职责职能。
2.明确市、区城管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职责。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和重大活动的指挥。武陵、德山、柳叶湖城管分局主要是将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区级职能部门和街道,落实责任,监督实施;协调区内各职能部门和街道的工作关系;对城市管理中的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搞好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五、强化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常德市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陈文浩任组长,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冬春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甘志敏、张国政,市直相关部门和武陵区、鼎城区、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