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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的通知
(沪统字〔2008〕63号)


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行200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8]109号)的精神,将在全市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成本费用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工业增加值是工业统计重要的总量指标,也是GDP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增加值率是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重要数据之一。为了确保工业增加值计算统一规范,数据更加准确,决定在200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2008年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工作,采集计算工业中间投入和增加值的基础数据,由上级统计部门按生产法和收入法分别计算工业增加值和工业增加值率。

  二、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的内容是工业企业制造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明细项目和损益及分配的部分项目构成。调查表式详见附表。

  三、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为全部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部分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小型工业企业。调查企业名单由上海市统计局确定,另行下发。

  四、上报要求

  被调查企业填报2008年的全年数据,2009年2月底前各区、县统计局及非在地企业将数据库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上海市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处;企业上报区、县统计局的时间由各区、县统计局自定。

  五、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由上海市统计局统一安排,各区、县统计局对辖区内被调查企业开展调查。此项工作是2008年工业统计年报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工业统计改革的重要内容,数据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计算的准确性。

  (一)各区、县统计局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被调查企业的业务培训和数据处理工作。

  2.企业填表阶段,要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和指导,特别是对执行不同阶段企业会计准则或明细项目列支范围与本调查方案不一致的企业进行业务指导,积极听取被调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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