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09年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湘林资[2008]92号)
各市州林业局、省国有林和森林公园管理局、泰格林纸集团:
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各市州“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6]5号)和《
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林资发[2008]206号)要求,省厅制定了《各市州和泰格林纸集团2009年木材生产计划安排表》,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分解下达木材生产计划。除泰格林纸集团和省预留计划外,各市州2009年的木材生产计划是按其商品材限额全额分解下达的。即:本次共下达各市州2009年木材生产计划采伐量1277.82万立方米、出材量812.72万立方米。除国有林场的计划由省国有林和森林公园管理局分解下达外,其它各类计划均由市州林业局分解下达。各市州林业局、省国有林和森林公园管理局接到本计划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将其按商品材限额,以编限单位为单位,全额分解下达到县市区林业局,不得从中截留。在具体分解时,要注意与“十一五”期间的商品材限额及各分项限额相衔接,严禁超限额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除国家明确规定的以外,各分项限额(计划)之间,不得相互挪用、挤占。
二、认真推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的阳光行动。各地要严格执行《湖南省集体林商品材采伐计划下达及其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实行木材生产分配公示制度,把木材生产计划分配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确保集体商品材采伐指标入村到户率、公示率和及时率达到100%。木材生产计划的分配,必须以可伐资源为基本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暗箱操作和搞人情分配。市州县乡村要将下达并公示后的木材生产计划及时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市州林业局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将其一次性全额下达到下属林业站或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站收到县市区林业局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将其一次性全额下达到村和相关单位;村委会收到林业站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将其一次性全额下到林农个人或资源小班。对于已依法编制并全面执行了森林经营方案的森林经营者,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可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