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进一步完善工会维权机制,不断提高维权工作水平。积极主动参与立法,推进《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立法调研;积极参与医疗、住房等各项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推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源头维护职工权益。健全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企业工会工作原则,把握维权工作阶段性特征,推动完善企业内部维权机制。
9、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的预警调处,积极参与化解群体性纠纷。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化解群体性纠纷工作组织网络。健全重要信息即时报告和每周综合报告制度,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制,当好第一知情人和第一报告人。加强对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定期研判。建立健全企业群体性纠纷应急化解处置机制,深入基层一线,积极参与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的协调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推进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探索形成劳动关系预警、预防、调解、援助一体化工作格局。
10、推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制定工会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参与制订和推广劳动合同规范文本,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力市场用工秩序。加强平等协商,大力倡导企业与职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扩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把群体性纠纷纳入有序协商轨道,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把握节奏,有序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市区两级直管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继续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
11、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全面建制。广泛推行非公有制企业“2+X”民主管理模式。大力推行职代会“六项工作制度”,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职代会“三项刚性制度”实施率达到建制单位的90%。积极推进职工董监事建制工作。组织开展第七次厂务公开调研检查,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围绕就业、分配等“三最”问题,为确保民生持续改善作贡献
12、加大工会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积极宣传和推动本市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督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倡导企业不裁员、少减员,稳定职工就业岗位。加强工会就业援助服务,广泛开展“百企千岗进社区”活动,协助政府解决困难职工、“零就业”职工家庭的就业困难。协助政府实施“鼓励和扶持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创业援助服务,进一步鼓励和扶持职工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采取校企联办、委托培训等方式,拓宽培训渠道,提高职工就业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