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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保监局关于加强上海市车险理赔服务,防范化解车险理赔风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进一步完善车险理赔服务,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各保险公司应创新服务理念,加强理赔管理,完善服务细节,切实提高车险理赔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有效提升财产保险行业的诚信形象。
  (一)明白理赔,推行保险理赔便民手册。各公司应根据新保险法和《快处办法》的有关要求,及时向投保人告知与车险理赔相关的内容,便于被保险人索赔,避免理赔纠纷。各公司应于2010年3月1日起在交送保单的同时向投保人免费发放理赔便民手册。手册由各公司自行印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承诺》(2009年7月修订)
  2、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名录
  3、《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统一版本按《快处办法》落实)
  除上述统一的内容外,其他内容各公司可自行编写,在手册中加贴以下内容:
  1、上海市车险理赔风险提示(见附件)
  2、公司的理赔热线及保险理赔流程
  3、公司理赔所需提交的单证材料目录
  4、公司的汽车特约维修单位名录
  5、公司认为有必要添加的其他内容
  各公司应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有关手册的样本报我局备案。我局将于2009年3月1日起对各保险公司发放手册情况进行检查。此手册的发放情况,还将作为2010年上海市车险服务行业评比的一项内容。
  (二)加强监督,推行上海市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测评制度。为扎实推动上海财产保险公司加强和改进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工作,不断提升行业车险理赔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保险同业公会于2010年制定《上海市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测评制度》,对报案电话接通率、结案周期、结案率、客户投诉率等指标,组织开展车险理赔服务测评,并适当公布。
  (三)随时督查,引入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理赔服务承诺的执行力度。市保险同业公会在前期已实施的理赔服务承诺不定期抽查制度的基础上,着手研究引入社会监督员制度。由社会监督员随时对保险公司执行《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车险理赔服务承诺执行不到位、违反理赔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四)团结协作,鼓励中小公司探索建立理赔服务互助制度。中小公司应对自身理赔服务能力进行评估,在理赔力量不足的情况下,除聘请保险公估机构外,可在市保险同业公会的协助下,探索建立中小公司理赔服务互助制度。研究在统一理赔流程和理赔标准的前提下,在车辆查勘环节先作尝试,缓解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带来的理赔不到位的问题,并可逐渐推广到理算、赔款代支付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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