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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报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情况及人力资源情况的紧急通知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报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情况及人力资源情况的紧急通知


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为了全面反映2008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情况,根据保监会要求,请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报送各自业务情况及人力资源情况,报送方式如下:

  1.报送机构。上海市各保险代理法人机构、保险经纪法人机构及保险公估法人机构。

  2.报送方式。通过上海保监局非现场监管系统报送,报送方式参照季度监管报表报送方式。报送欺次类型选择“临时报表”,报送期次选择2009年1月9日。

  3.报送内容。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报送2007和2008年业务及人力资源情况共四张表,保险公估机构报送2007和2008年人力资源情况共两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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