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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对2011年度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1、省税协如确认会员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及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行为,予以通过年检,在其会员证粘贴“年检合格”标识。

  2、省税协如确认会员有违反有关管理办法、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行为,可给予整改机会,视其整改效果再做结论。

  3、省税协如认为会员已不具备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注销会员资格”,并提请行政机关注销其执业资格。

  凡未参加本年度年检的团体会员、执业会员,视同未通过年检,注销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提请行政机关注销其执业资格。非执业会员如有困难,可向省税协申请于次年一并年检。

  五、工作安排

  省税协秘书处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年度检查工作。

  1、4月1日至5月18日,各税务师事务所持《团体会员年检登记表》、《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执业会员证》、税务师事务所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会计电算化的要携带打印的账簿、报表)、纳税申报表(2011年1月-12月)、工商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到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办理税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和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会员)年检手续。年检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2、省税协在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年检结束后,将会同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年检情况组织复查,对连续两年无收入的事务所将作为重点复查对象,同时对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年检,隐瞒收入、未及时足额交纳会费、未按规定参加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有关规定依法诚信执业等行为,将视情节分别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注销会员资格等处罚措施,以此推动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吉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团体会员年检登记表
  年  月  日

事务所名称(盖章)

 

执业证书编号

 

会员证书编号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号码

 

成立时间

 

法人代表

或事务所所长

 

总人数

 

其中:注册税务师

人数

 

注册(经营)资金

万元

组织形式

 

办公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执业情况

 

劳动用工情况

 

会费缴纳情况

缴费时间

 

缴费金额

 

会籍情况

 

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结论

 

  

年检人:    秘书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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