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税协如确认会员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及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行为,予以通过年检,在其会员证粘贴“年检合格”标识。
2、省税协如确认会员有违反有关管理办法、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行为,可给予整改机会,视其整改效果再做结论。
3、省税协如认为会员已不具备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注销会员资格”,并提请行政机关注销其执业资格。
凡未参加本年度年检的团体会员、执业会员,视同未通过年检,注销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提请行政机关注销其执业资格。非执业会员如有困难,可向省税协申请于次年一并年检。
五、工作安排
省税协秘书处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年度检查工作。
1、4月1日至5月18日,各税务师事务所持《团体会员年检登记表》、《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执业会员证》、税务师事务所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会计电算化的要携带打印的账簿、报表)、纳税申报表(2011年1月-12月)、工商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到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办理税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和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会员)年检手续。年检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2、省税协在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年检结束后,将会同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年检情况组织复查,对连续两年无收入的事务所将作为重点复查对象,同时对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年检,隐瞒收入、未及时足额交纳会费、未按规定参加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有关规定依法诚信执业等行为,将视情节分别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注销会员资格等处罚措施,以此推动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吉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团体会员年检登记表
年 月 日
事务所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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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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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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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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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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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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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或事务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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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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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注册税务师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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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经营)资金
| 万元
| 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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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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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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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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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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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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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缴纳情况
| 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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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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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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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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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人: 秘书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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