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时尚艺术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时尚艺术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1489号)


周世康:

  你递交的《关于成立‘广州市时尚艺术职业培训学院’的申办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局同意你设立“广州市时尚艺术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周世康;学校负责人:周世康;办学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礼岗路13号1-3层;培训项目:服装裁剪工(五、四、三级)、服装设计制定工(五、四级)、服装模特(五级)、服装缝纫工(五、四、三级)。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该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附件:广州市时尚艺术职业培训学校资料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广州市时尚艺术职业培训学校资料

机构

名称

登记办学

地址

董事会

(理事会)

成员名单

法定

代表人

核准工种和级别

1

广州市时尚艺术职业培训学校

广州市海珠区礼岗路13号1-3层

周世康、张庆红、曹亚箭、武志云、乔新

服装裁剪工(五、四、三级)、服装设计制定工(五、四、三级)、服装模特(五级)、服装缝纫工(五、四、三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