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撤销徐汇肇嘉浜路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沪保监复[2008]328号)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徐汇肇嘉浜路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海尔纽约[2008]第16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徐汇肇嘉浜路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妥善处理该机构撤销的善后事宜。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交回该机构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四、你公司应根据《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1号)和《关于做好保险许可证公告的通知》(沪保监发[2007]130号)的要求,办理相关公告事宜并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