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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钦州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钦州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0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市新闻出版局、文明办、发改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和人口计生委关于《钦州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钦州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
(市新闻出版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人口计生委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出联〔2007〕2号)精神,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0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家书屋”工程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五项重大项目之一,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重大工程,同时也是我市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事业,努力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新局面。

  二、建设原则、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建设“农家书屋”的原则。“农家书屋”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机制发展的思路建设与运作。书屋建设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为原则,利用原有资源,可以设在村委会的党员电教室、村民文化室、计生培训室等场所;村委会条件有限的也可以设在靠近村民聚居的村小学内,与学校的图书室等原有设施合并设置;也可以设在村民自愿者家中。设在农户家中的,要选择有责任心、有威信、热爱公益事业的农户,或者是农民党员和致富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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