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着力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通过在农村建立自管自用的书屋和农民自助读书组织,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为广大农民普及科技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努力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最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方面文化消费需要,净化农村出版物市场,改善农村文化环境,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文化生活质量和农村文明程度,促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三)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市计划建设“农家书屋”200家。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审核批复,我市2008年度指标是93家,其余107家于2009年至2010年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建成。
三、建设标准
每家“农家书屋”建设的标准:
(一)书屋使用面积应在20平方米以上;
(二)书屋要统一标识,制作统一牌匾;
(三)有统一标准书架(书架制作或采购参考标准:高2米、宽1米、厚0.3米,分成6层,下层离地面0.1米)不少于2个,每个书架大约展书410册;
(四)书桌不少于4张、椅子不少于8张;
(五)配套图书不少于1500册,报刊5至10种,音像制品不少于100张(盒),书目录标签不少于2000张;
(六)有借阅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
四、资金来源
“农家书屋”所需出版物由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到书屋,其他费用由市、县区财政负责解决。市财政负责解决制作统一标识的书屋牌匾、书目录标签、上墙管理制度的费用,并由市本级直接制作统一发放到书屋;接收和配送到县区的出版物装卸费及运输费;书屋管理人员培训费。县区财政负责解决书架、书桌、椅子及书屋后续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钦州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分解建设任务,指导“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和“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部门所承担的“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各部门结合新农村建设与本部门职责积极参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确保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规划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