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县区文体、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协调和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规划,筹措资金和组织实施工作。对建成的“农家书屋”要建立完善资金管理、书屋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书屋的正常运转。
六、工作步骤
(一)选点规划。建设“农家书屋”的场所包括村委会、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中心、学校、农户住宅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点村是建设重点。
(二)申报审核。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逐年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农家书屋”建设任务,将名额下达给各县区,由各县区按照名额申报建设“农家书屋”名单。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区申报的名单,组织有关部门到上报的各选点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建设名单报市政府审批。
(三)落实建设经费及图书采购配送。拟建的“农家书屋”名单经审核确定后,书屋所在的县区和市财政应及时落实书屋建设配套资金,完成书屋建设的配套和装修,确定书屋的管理人员并接受业务培训。自治区用于农家书屋建设配送图书下达后,由市“农家书屋”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将配送图书送到各“农家书屋”。2008年建设的93家“农家书屋”,各相关部门要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配套工作。
(四)考核验收。“农家书屋”建成后,由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对领导重视、符合“农家书屋”建设标准、后续管理维护到位的县区,在下一批书屋建设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把“农家书屋”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工作,根据本实施方案制订目标责任,细化、量化任务,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步骤,落实具体责任人。
(三)认真做好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农家书屋”工程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对“农家书屋”工程给予大力支持、帮助的单位和个人。对工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建立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农家书屋”工程的监督检查,坚持财政监管、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确保“农家书屋”工程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