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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通知

  2008年,区政府接待复议咨询200起次,办理行政复议96件,受理90件,不予受理5件,其他处理1件。受理案件审结72件,其中,维持44 件,终止20件,驳回7件,撤销1 件。

  认真贯彻《条例》。完善工作程序,启用行政复议专用章,并对原案件报审程序进行调整。根据立、审等不同程序特点及要求,探索出一套规范化、精细化案件分类处理模式:在立案阶段,推行行政复议案前化解;在审理阶段,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及对社会的影响等因素,分别实行书面审理、听证审理和会商会审。书面审理是《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基本审理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的优势。对一些相对复杂,需要当事人各方充分发表意见的案件,则采用庭审式听证方式。2008年所有行政相对人要求听证的案件全部实现了听证,为争议双方搭建了抗辩及和解的平台,弥补了书面审理的不足。听证结束后,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还要组织调解、和解,力促纠纷妥善解决。在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方面,最大限度发挥专家及专业人员作用,邀请专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会商会审,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分类处理模式的建立,使我区复议工作从初级阶段简单的书面办理模式,发展成规范化、精细化的办案模式,成为保证案件质量的坚强后盾。

  四、创新调解方式,化解行政执法争议,推进依法行政

  采用调节手段化解行政执法争议取得成效。根据国务院、市政府关于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的要求。在全面总结案前化解经验基础上,海淀区政府创新调处机制,在全国首次成立行政争议调处接待室,有效补充了现有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使更多的行政争议能够在行政系统内部得到及时解决。接待室确立调处自愿、依法调处、有错必纠和及时高效作为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当事人从选择行政调解方式解决问题到是否接受调解结果充分自愿,任何机关均不能强迫;调解实施基于法律的规定,不偏袒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确实存在违法之处,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错误行政行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调解工作及时、高效,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为扩大调解工作范围,区政府与区法院达成共识,由法院立案部门在接待阶段,对拟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先建议其到调处接待室申请调解处理。在接待室成立的一年多时间里,共办理调解案件77件,成功39件,约占全部案件的51%。化解成功的行政争议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行政调解工作受到市民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有法制日报、京华时报等多家媒体主动采访和对外宣传。国务院法制办研究中心李岳德主任和市政府法制办周继东主任都亲自到行政调处接待室考察调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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