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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第四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9年―2011年)》的通知

  3.主要任务

  (1)结合本单位工作范围与特点,广泛开展各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等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结合“五进社区五到家”活动,进一步完善主题宣传和常规宣传相结合的长效环境宣教机制,继续开展环保特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拓展公众对“绿色与世博同行”以及上海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知晓率和参与面。

  责任单位: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环境保护局

  (3)继续依托社区、小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载体,深入开展各类形式多样的环保创建活动,继续开展环保“绿色社(小)区”、 “环保家庭”、“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教育局、各街道(镇)

  (4)积极推进新建居民小区环保“四高”和“四新”技术的使用和推广,不断扩大“四高”小区的覆盖面。创建上海市新建住宅节能省地型“四高”优秀小区三个,建成上海市新建住宅节能省地型“四高”优秀小区七个,其中一个为生态技术示范小区。

  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环境保障局

  (5)充分发挥环保行业协会等作用,引导和鼓励企业自愿采纳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新技术的应用,自觉遵守各项环境法律法规,主动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6)完成生态专项建设工程(徐汇段)40万平方米滚动建绿任务,建设良好生态景观。

  责任单位: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7)进一步推进屋顶绿化建设,凸现生态功能和区域特色,新建屋顶绿化1.5万平方米及其他立体绿化2000米。

  责任单位: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8)在提高质量和品位的同时,结合地域开发,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绿化系统布局,增加城区绿量,新辟公共绿地25万平方米。完成老绿地升级改造3万平方米。创建三个“春景秋色”示范点。

  责任单位: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9)加强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完善管理机制,继续做好居民区绿化及单位附属绿地建设,建设新建住宅居住区专用绿地15万平方米。继续推进老居住区绿地改造工作,完成12万平方米老绿地改造。

  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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