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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一)票证的入库、出库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入库操作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在车购税征管系统进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将已入库《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在车购税征管系统出库给市级国税机关,市级国税机关通过车购税征管系统出库至县(市、区)国税机关,由县(市、区)国税机关出库给征收人员。
  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税收收入退还书等税收票证的入库及出库操作在各级国税机关进行。
  (二)票证报表
  征收人员使用票证应做到日清月结,按时打印《票证个人业务日报表》和《票证个人使用情况月报表》,交票证管理岗,票证管理岗依据《票证个人情况月报表》核销征收人员使用的票证。
  票证管理岗在核销票证时,应与建档岗或档案管理岗核对《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税收票证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车价信息管理业务程序
  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包括车价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上传、汇审等内容,以及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备案、暂行。
  (一)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采集、审核、汇总、上传、汇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车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93号)规定,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对本辖区所生产的各类车辆的有关信息进行采集、审核,各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于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每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汇总后的车价信息电子文件通过系统MQ上传至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汇审。
  (二)车辆计税价格的核定、备案、暂行
  对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核定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车型,税务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核定。车价信息岗实地查验车辆型号和配置,录入车辆生产企业、车型、配置、价格等信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确定该车的暂定最低计税价格。并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备案。纳税人申报的发票价格高于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发票价格确定备案。发票价格低于或等于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确定备案。无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可比照的,参照广西地区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备案。备案的汽车最低计税价格保留到千位,挂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最低计税价格保留到百位。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及时对各地备案的车价信息审核认定,形成暂行车价信息供全区统一执行。
  第十五条 一条龙管理业务程序
  税务机关对于在征管工作中形成的车辆税收数据,应于每月10日前,进入“一条龙管理”模块,在“车辆税收数据管理”中,将上月车辆税收数据上传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每月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汇总全区采集的数据后,上传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对上报数据进行清分,并将清分结果下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再将数据清分到机动车辆生产和销售企业的主管国税机关。
  机动车辆生产和销售企业的主管国税机关利用清分的数据对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处理。
  第十六条 本规程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程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业代码:________注册类型代码:
  纳税人名称:________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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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人   ┃        ┃证件号码 ┃              ┃
  ┃ 证件名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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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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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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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类别  ┃  1、汽车、2、摩托车、3、电车、4、挂车、5、农用运输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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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机动车销售统  ┃       ┃
  ┃生产 企业名称 ┃            ┃一发票(或有  ┃       ┃
  ┃       ┃            ┃效凭证)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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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厂牌型号  ┃            ┃关税完税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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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动机号码  ┃            ┃关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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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识别代号 ┃            ┃消费税     ┃       ┃
  ┃(车架号码) ┃            ┃        ┃       ┃
  ┣━━━━━━━╋━━━━━━━━━━━━╋━━━━━━━━╋━━━━━━━┫
  ┃ 购置日期  ┃            ┃免(减)税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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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计税价格 ┃ 计税价格 ┃  税率 ┃免税、减税额  ┃ 应纳税额  ┃
  ┣━━━━━━━╋━━━━━━╋━━━━━╋━━━━━━━━╋━━━━━━━┫
  ┃  1     ┃  2    ┃  3   ┃ 4=2×3    ┃5=l×3或2×3 ┃
  ┣━━━━━━━╋━━━━━━╋━━━━━╋━━━━━━━━╋━━━━━━━┫
  ┃       ┃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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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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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人声明           ┃  授权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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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
  ┃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 ┃以下资料:             ┃
  ┃和同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 ┃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
  ┃的,我相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 ┃(  ),地址(  )为        ┃
  ┃的。                ┃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 ┃
  ┃  声明人签字:          ┃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
  ┃                  ┃  授权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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