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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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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机动车销售       ┃          ┃
  ┃        ┃   ┃统一发票        ┃          ┃
  ┃ 购置日期   ┃   ┃            ┃          ┃
  ┃        ┃   ┃(或有效凭       ┃          ┃
  ┃        ┃   ┃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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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减)税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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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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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接收人    ┃   ┃接收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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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地市级国家税务局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
  ┃          ┃            ┃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
  ┃          ┃            ┃意见:         ┃
  ┃  (公章)    ┃  (公章)      ┃  (公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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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意见:                           ┃
  ┃  (公章)                              ┃
  ┃  年  月 日                             ┃
  ┃负责人: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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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请免税、减税时填写。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在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时,也应填写本表。
  2.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生产企业,“纳税人名称(签字)”、“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购置日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5栏不填写。
  3.“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4.“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
  5.“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号码。
  7.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五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由地市级国家税务局留存;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留存;一份由国家税务总局留存。

  附件3:
  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填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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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人  ┃          ┃  证件号码   ┃     ┃
  ┃ 证件名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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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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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牌照号码 ┃          ┃机动车行驶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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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汽车、2、摩托  ┃         ┃     ┃
  ┃ 车辆类别  ┃车、3、电车、4、挂 ┃  厂牌型号   ┃     ┃
  ┃       ┃车、5、农用运输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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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税证明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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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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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补办理由及有关情况:               ┃
  ┃  纳税人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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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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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收人: ┃接收时间:    ┃主管税务机关(章): ┃
  ┃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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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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