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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6.“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
  7.“完税凭证号码”栏,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号码。
  8.“已缴纳车购税税款”栏,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上注明的应纳税款。
  9.“退税原因”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
  A.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B.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
  C.因其他原因多缴税款的。
  10.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5:
  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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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主名称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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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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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税证明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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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原牌号  ┃           ┃车辆新牌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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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变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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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过户前车主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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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户   ┃  过户前车主身份  ┃                  ┃
  ┃       ┃  证件及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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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车主名称 ┃                  ┃
  ┃       ┃ 转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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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地址  ┃                  ┃
  ┃  转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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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车主名称 ┃                  ┃
  ┃       ┃ 转入 ┃      ┃                  ┃
  ┃       ┃    ┣━━━━━━╋━━━━━━━━━━━━━━━━━━┫
  ┃       ┃    ┃  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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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变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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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动机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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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前号码  ┃   ┃变更前号码  ┃     ┃    ┃
  ┃       ┣━━━━━━━╋━━━╋━━━━━━━╋━━━━━╋━━━━┫
  ┃  变更   ┃变更后号码  ┃   ┃变更后号码  ┃     ┃    ┃
  ┃       ┣━━━━━━━┻━━━┻━━━━━━━┻━━━━━┻━━━━┫
  ┃       ┃  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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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接收人:        ┃接收时间:      ┃ 主管税务机关(章):   ┃
  ┃            ┃  ____年____月____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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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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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主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车辆过户、转籍、变更档案手续时填写。
  2.办理过户手续的,过户后的车主填写以下各栏:车主名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地址、完税证明号码、车辆原牌号、车辆新牌号及车辆变动情况过户栏。其中“完税证明号码”填写过户前原车主提供的完税证明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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