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实施意见
(桂国税发〔2009〕6号 2009年1月7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提高我区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精神,结合我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现状,提出以下管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新的形势下,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税,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我区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水平,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调控经济、调节分配和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职能作用。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全面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区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的制度手段,逐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和税法遵从度。
二、总体要求
根据以上确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加强我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
(一)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方法。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通过对企业按行业和按规模合理分类,并针对特殊企业和事项以及非居民企业,合理配置征管力量,明确管理的内容和标准,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点,加强薄弱环节,实施专业化管理,增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原则。分类管理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管理的对象、内容、方式、方法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效能原则。分类管理要因地制宜,符合实际。既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又突出管理重点,节约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3.协调原则。分类管理应与税源户籍管理相一致,与征管、稽查、计统等综合管理相配合,形成税收征管的合力。
4.服务原则。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税收服务需求,增强税收服务意识,探索个性化税收服务途径,改进税收服务方式,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基本要求:
1.科学分类,差别管理。针对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特点,找出共性规律并进行科学合理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施差别管理。
2.突出重点,优化服务。分类管理要突出管理重点,针对重点对象和重点事项实施有效管理,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做好优化服务工作。
3.信息应用,动态管理。分类管理要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资料的集中分析处理;结合一户式管理,逐步建立各类电子台账,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4.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分类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岗位通力合作,协调运行,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到职责到人、运行有序、监督到位,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等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分为分行业管理、分规模管理、特殊行业和事项管理、非居民企业管理。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