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实施意见

  (3)各地要按照区局制定的《合同预审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规范非居民企业税收申报和相关资料报送,设立分户档案、管理台帐和基础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合同备案管理制度。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对非居民企业与我国境内企业、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进行审核,准确做出税收征免判定,监控合同款项支付、税款扣缴等情况,关注合同履行对税收的影响。必要时可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4)各地在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中,同时涉及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及安排和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协定优先的原则。凡国内法规定严于协定或税率高于协定的,按协定规定执行。
  第二,孰优的原则。凡国内法规定优于协定的,仍按国内法规定执行。
  (5)各地国税机关在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中,遇有需要向税收协定缔约国对方获取涉税信息时,可以制作专项情报,由国家税务总局向税收协定缔约国对方税务当局提出专项情报请求;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制作自动或自发情报,提交税务总局将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的税收违法行为告知协定缔约国对方主管税务当局。
  (6)建立政府部门间税源信息交换制度,是获取非居民所得税税源的重要信息渠道和手段。各地国税机关应当加强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合作沟通,建立健全税源信息交换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形成长期稳定的信息互通交换机制。
  (7)各地要继续加强与外汇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做好非贸易和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凭证的开具和管理工作,对已开具的售付汇凭证逐笔进行登记,分类归集并装订成册。
  (二)优化服务
  优化服务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必须在改进、完善、优化税收服务上下功夫。
  1.树立现代税收服务理念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满足纳税人的合理要求,树立公平、公正和方明执法的现代税收服务理念。
  2.创新、优化服务方式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政策复杂、涉及面广、计算复杂和申报要求高等特点,制定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积极探索、创新、优化服务方式。按照分类管理、分行业管理、分规模管理的思路,抓住重点,把握特点,分别提供有针对性的、不同内容和重点的纳税辅导和税法宣传,进行贴近式、全过程的税收服务,不断地完善服务体系,丰富服务方式和手段,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3.突出服务重点
  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执法。帮助企业正确理解税法精神和政策规定,切实落实好各项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出台、税前扣除、资产处理、优惠政策、纳税申报、汇算清缴、新办企业、境外投资、改组改制和合并分立等重点环节深入细致地做好企业所得税宣传和辅导工作。加大企业所得税政务公开力度,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和网上咨询两个服务平台的作用,通过在线答疑、网上释疑,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提供高质量咨询解答服务。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制定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指南,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依法为企业商业秘密保密。
  4.降低纳税遵从成本
  通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涉税事项的工作流程、操作指南,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发挥税收综合征管信息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运用,减少避免重复采集涉税信息。推行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预缴、汇算清缴、减免税申请等事项,逐步实现企业财务数据采集信息化,建立企业纳税信誉等级制度,提高纳税遵从度,降低纳税成本。
  (三)核实税基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