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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实施意见

  加强税源管理、准确核实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工作,是有效防止税款流失的重要措施。要在核实税基,加强税源基础管理、收入管理、税前扣除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和企业清算基础上,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税源基础管理
  (1)加强户籍管理。加强与工商、地税部门的联系,定期进行信息交流,利用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信息进行比对,防止漏征漏管户。
  (2)通过企业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外出经营等事项的税务登记,及时掌握企业总机构、境内外分支机构、境内外投资、关联关系等相关信息。加强纳税人认定工作,正确判定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独立纳税企业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正常纳税企业和减免税企业。建立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清算等重大事项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制度。
  (3)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职能作用,实行税源静态信息采集与动态情况调查相结合。
  (4)加强对税源的分析和管理。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税源和收入变化动态。通过税源分析加强对税基的监控,了解税源的总量、构成、分布和发展变化情况,发现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掌握税基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
  (5)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实行会计核算制度和方法备案管理。
  (6)加强跨国税源管理,建立健全国际税源信息汇集和日常监控机制,对企业跨境交易、投资、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跨境支付等业务活动的应税所得加强管理,防范侵蚀中国税基和延迟纳税。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法与税收协定衔接机制,防范跨国企业滥用税收协定偷逃税。
  2.收入管理
  (1)根据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对不同收入项目的确认原则和标准界定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包括货币形式收入和非货币形式收入。
  企业取得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收入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对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以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对取得非货币性收入数额较大需要分年度确认的非货币性捐赠收入和债务重组收入、境外所得等特殊收入事项,实行分户分项目台账管理。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收入确认的原则。对企业取得的收入确认一般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
  (3)对收入管理的方法。以企业有关凭证、文件和财务核算软件的电子数据为抓手,全面掌握企业经济合同、账款、资金结算、货物库存和销售情况,核实企业收入。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为抓手,核实不征税收入。以对外投资协议、合同、资金往来凭据和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税后利润分配决议为抓手,核实股息、红利等免税收入。
  利用税收综合征管系统,比对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流转税收入数据、上游企业大额收入与下游企业对应扣除数据。
  3.税前扣除管理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取得的纯收入所得征收的,确定和计算税前扣除项目是企业所得税的核心之一,也是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条件: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般原则: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在真实、相关和合理的基础上,一般还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合法原则、配比原则、确定性原则。
  税前扣除管理的项目主要是指纳税人取得的与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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