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做好静安区2009年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静府办发[2008]2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区民政局《关于做好静安区2009年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的意见》经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
关于做好静安区2009年元旦春节
帮困送温暖工作的意见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个确保”要求,切实关心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全区困难群众过上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现就2009年元旦春节本区帮困送温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帮困送温暖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对节日帮困送温暖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好节日期间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和谐社区共同体”建设、营造“迎世博”良好社会氛围的重要举措,是“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精神的具体体现。
各部门和单位要以“送温暖、保民生、创和谐”为主题,制订切实可行的帮困工作计划,着力于化解群众的突出困难,要在传统节日中体现党和政府的关爱,在经济寒潮中凸显社会温暖,做到“党员干部受教育,困难群众得实惠,社会各界创和谐”。
二、增强为民意识,确保帮困送温暖措施有效实施
区各有关部门根据业务范围,主动为失(无)业人员、困难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援助、医疗帮困、教育帮困、助残、助老等方面的帮困服务,及时落实好各项节日帮困送温暖政策。
(一)以区民政局为主负责落实的有关措施
1.低保家庭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对本区低保家庭(以2008年12月-2009年1月的数据为准,已享受元旦春节期间节日生活补助的民政特殊救济对象不在此范围)按户发放“节日临时补助券”(150元/户),用于在指定供应店领取粮油等生活必需品。
凡承担指定供应的销售点必须提供充足的货源和公道的价格,保质保量地做好销售服务工作。
2.部分民政对象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390元;民政特殊救济对象每人300元;对传统救济对象中的“三无”对象和其他御寒有困难的救助对象,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实施冬令御寒补助,补助标准为人均230元;月养老金偏低且无子女的“一老养一老”家庭每户300元;市、区民政福利事业单位集中供养对象每人90元(其中伙食费50元,实物补助40元);对在区救助管理站滞留的对象,春节期间给予节日伙食补贴每人50元;对长年累月坚持义务为社会救助孤老、重点优抚对象服务的包户组成员进行节日慰问,并赠送少量的慰问品,金额按每人150元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