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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做好静安区2009年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医疗救助对象一次性医疗补助。2008年度享受医疗救助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一般为500元/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因患常见病或慢性病的门急诊费用发生较大且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给予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一般为200元/人,最高不超过500元/人。

  4.对“支出型”特困群体一次性困难补助。因个人自负的医疗支出费用过大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经过各类救助帮困后仍然有突出困难或者现行医疗救助政策没有覆盖的特困家庭,给予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一般为3000元/户。

  医疗救助对象、“支出型”特困群体有重复的,救助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处理。

  5.在落实好市帮困措施的基础上,对低保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由本区再叠加一次性节日帮困补助,按每户300- 500元的标准掌握。

  6.各街道要整合资源,统筹考虑,充分发挥居委会帮困金的作用,“全覆盖、不遗漏、少重复”,做好社区送温暖拾遗补漏工作,对以上帮困措施均覆盖不到的困难群众予以适当帮助。

  7.给予对口支援地区受灾困难群众一次性节日实物补贴。对石羊镇受灾困难群众实施以“送温暖、过新年”为主题的帮困送温暖资助项目,每户发放实物价值150元,帮助石羊镇受灾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以上各类补助的发放工作应在2009年1 月22日前全部落实到位。

  (二)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主负责落实的有关措施

  1、对本区家庭生活困难,但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给予困难补助。

  2、对本区的市“城保”、“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助。

  3、继续加大对本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

  (三)以区建交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区工商联等为主负责落实的有关措施

  做好对本区支内回沪人员,困难老劳模,身患重病、高龄的“三八”红旗手,重残无业,统战系统中的高龄、孤寡、重病妇女,困难农民工等人员的节日帮困慰问工作。

  三、集聚社会资源,形成社会化帮困送温暖的整体合力

  帮困送温暖工作,既要发挥政府救助的主渠道作用,又要发挥社会化帮困的补充作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下“民政牵头、部门尽责、依托社区、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政策关怀与社会的温暖送进需要帮助的每一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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