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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2〕44号)


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12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推进桥头堡建设,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随着各项重点建设、民生保障项目的逐步实施,省级财政收支预算平衡面临较大压力,需要与可能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为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和省委、省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顺利实施,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省人民政府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原则上暂停受理省直各部门追加支出预算的请示。同时,省财政厅暂停办理省直各部门的追加支出事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增收节支的领导
  财政能否实现收支平衡,是关系到全省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财政工作存在的困难,认真抓好增收节支工作。要开源节流,狠抓财政收入,注重节约开支,确保党政各级部门工作运行有序。要加强领导、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分析支出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各类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加强宣传,注重舆论的正面引导,形成增收节支的良好风气。
  二、集中精力抓好预算执行
  省直各部门要集中精力抓好已确定政策的落实和省级预算的执行,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从大局出发,按照集中资金办大事的要求,努力调整现有存量资金支出结构,积极整合资金,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支出。凡属部门自行安排的一般性项目均要服从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统筹使用资金。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的项目,要推向市场,不得增加财政负担。可办可不办的项目,要停办或缓办。能够归并的项目,要坚决归并,不得重复安排预算资金。
  三、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向中央各部委汇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中央支持。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收入征管,抓好重点税源监控,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征管,依法治税管费,堵塞收入征管漏洞,确保应收尽收。各级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经济、财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理念,制定切实可行的节支管理办法,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多办利民惠民的实事好事。要力戒花钱大手大脚陋习,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大力倡导少花钱多办事的良好风气。
  四、坚持财力与事权相统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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