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普陀区撤销村民委员会建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普府[2008]8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35号)与《
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沪府发〔1996〕34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转批市农委关于《
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补充意见》(沪府发〔1998〕55号)的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成立普陀区撤销村民委员会建制工作领导小组。
区撤销村民委员会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符祖鸣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曹道云 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周社华 区委、区府社区办主任、区农办主任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王 琦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永俊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周勤毅 区国资委副主任
张 军 区房地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