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
(粤劳社函〔2008〕2055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劳动局):
今年以来,我省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式上升态势,劳动争议处理形势十分严峻。今年1-11月,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和涉及的劳动者人数,分别是去年全年的2.6倍和2.5倍,立案受理案件中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约占受理案件的60%,其中近半数为劳动报酬争议。珠三角部分县区仲裁机构虽周末、夜间均开庭,但案件亦已排期至2009年6月份以后。为及时妥善处理好当前形势下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迅速清理积案,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讲政治、保稳定、重民生、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农民工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我省农民工队伍数量庞大,农民工工作直接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加深,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压力明显增加,加上元旦、春节临近,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开始集中返乡,给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好农民工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央高度重视农民工劳动争议处理工作,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
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本着“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政治敏感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把做好当前农民工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作为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重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广大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工资。
二、全力以赴,千方百计,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力争春节前基本审结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
(一)立即开展“欠薪清案特别行动”,确保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春节前最大限度得到清偿。充实劳动仲裁工作人员,统筹办案力量,抓紧时间迅速清理积案,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2008年12月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培训考核合格的仲裁工作人员及仲裁委员会委员名单,即日起在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网站上公布,资格证申办期间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安排名单中的人员协助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应统筹本地区劳动仲裁办案力量、统筹仲裁庭使用,调配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处理积案,争取在2009年1月25日前,基本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省当期结案率提高到90%。
(二)分类处理,依法先行裁决、先予执行,及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立即对已受理未审结的案件进行清理,对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优先排期、优先开庭、优先审结,属于农民工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立即组织安排庭前调解,经审核后拖欠工资事实清楚、调解不成的,先就该部分请求作出裁决。同时向用人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出仲裁建议书,达到举一反三和“处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目的。涉及停产、倒闭企业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按照《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停产、倒闭企业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规范指引》(粤劳社函〔2008〕1932号)的规定,组成特别仲裁庭加快处理。及时告知农民工,对符合条件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仲裁机构根据农民工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做出先予执行裁决,直接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追索劳动报酬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小额争议案件,尽早作出终局裁决,尽快送达,全力保障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