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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普陀区产业发展科技孵化项目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普陀区“国家、市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匹配支持资金实施细则》、《普陀区企业技术引进、吸收、创新项目支持资金实施细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一)企业在每年的3~6月份向区科委提出申请,由区科委负责并受理项目的申报;
  (二)区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受理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对相关项目要求进行评审评估,根据区情和支持重点,提出是否支持和支持金额的初步意见;
  (三)区科委向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提供扶持申报表等相关材料;
  (四)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资助申报进行联合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区政府领导审签;
  (五)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立项的科技项目,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普陀区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合同书》;
  (六)区科委和区财政局按合同书要求,将专项资金拨付项目申请单位;
  (七)如项目申请单位未获享受发展专项资金的,则由区科委负责答复申请单位。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要坚持“突出重点、科学规范、竞争择优、公开透明” 的原则,程序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运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专项资金进行科学管理、严格监督。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应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依据本实施细则及《普陀区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合同书》要求,区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定期稽查和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普陀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监察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普陀区分局
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

  普陀区产业发展科技孵化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填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注册号

 

联系地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职 务

 

电 话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申 请 项 目 名 称

 

资 助 方 式

□专项补贴  □贷款贴息

银行账号

 

 

开户行

 

企业代码

 

政府相关部门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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