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坚持扶持与规范并举。民办学校必须加强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特别是要完善人事、财务制度建设。政府对规范、健康的民办学校给与相应的扶持与奖励。
三是坚持规划引导与自主发展相结合。区政府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通过逐步调整布局,引导区域民办教育科学、有序发展;民办学校应根据区域整体发展规划和区域教育发展需求,合理定位,自主发展。
四是坚持扶优扶强与主动发展相结合。我区民办基础教育要通过结构布局调整逐步实现合理化、优质化,政府重点支持民办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创建办学特色、打造教育品牌。
二、转变观念,统一认识,积极营造促进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的和谐氛围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办基础教育对于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拓宽教育投资渠道,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形成教育竞争机制,满足社会不同层次教育需求,推进多元化教育格局的形成,都具有重要作用。
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统一认识,努力巩固现已形成的民办基础教育发展基础与优势,切实解决民办基础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与矛盾;努力推进民办基础教育管理改革与创新,切实尊重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积极鼓励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实践;努力营造有利于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的宽松环境,广泛宣传普陀民办基础教育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更加坚定民办学校举办者和民办教育工作者的信心,积极支持民办学校做强、做优、做出特色与品牌。
三、完善规划,调整布局,着力推进区域民办基础教育协调、持续发展
要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市、区发展规划要求,科学确定区域范围内民办基础教育的发展规模,合理调整民办基础教育结构、布局,明确公办、民办的不同发展战略定位、发展重点以及主要发展举措,促进区域民办基础教育更加协调、持续发展。
今后五年我区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的重点为:调整结构布局,提升教育质量,打造教育品牌,完善教育服务。
具体策略为:
1、对现有民办学校的布局进行适当调整,做到合理分布,以适应区域范围内适龄儿童、青少年就学需求;
2、支持民办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水平,做强做优民办基础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