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本市旅游统计工作优良单位的通报
(沪旅〔2008〕194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旅游统计工作,我局根据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2008年度旅游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在2008年旅游统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下列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名单如下:
优秀单位:宝山区、长宁区、崇明县、黄浦区、静安区、南汇区、徐汇区;
良好单位:金山区、杨浦区、浦东新区、虹口区、松江区、卢湾区、普陀区。
希望上述单位认真总结2008年旅游统计工作的经验,继续加强对旅游统计工作的领导,再接再厉,保持和发扬认真、负责、求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上海旅游统计工作质量,力争将2009年旅游统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